大河网讯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你身边有哪些食用农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哪些要求?
12月15日,在中牟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班上,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赵芳向学员们抛出了问题。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定义为: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产品,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的产品,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
“花生、红薯、蘑菇、西瓜、番茄、鱼……”现场学员纷纷回答。
赵芳告诉大家,包括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牛奶、畜禽、水产等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均是食用农产品,而且都是群众种植、养殖的常见农产品。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多的农产品走向了市场,这就涉及到了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要“严”“优”并重。赵芳告诉学员们,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
课堂上,结合人们的生活习惯,赵芳从影响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因素、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流程等方面娓娓道来。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销售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听了专家的授课后,学员们从内心里感到很有收获,“原来销售自家种植的食用农产品也是有‘规矩’的!”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赵芳同时提醒,消费者也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有资质的销售者和符合包装和标签要求的产品,保障自身的健康和权益。(王君杰 吴飞/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