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胡会东:建立预售资金担保机制 提高预付费企业的准入门槛

2020年01月09日08: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河南商报记者张晶晶)

  “充3000元每次消费可打5折”“现在办卡可以享优惠”“专享折扣,充值送大礼”……这样的广告,看着熟悉吗?理发店、健身房、美容院、洗车店……很多商家都在不遗余力地劝你办卡。然而近些年来,郑州市内的健身房、婴儿游泳馆、理发店等需要进行充值、办卡消费的场所频频跑路,消费者怨声载道。

  对于近年来预付卡领域的种种乱象,参加河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胡会东,拟向本次大会提交一份“解决郑州市预付费监管难问题和建议”的提案,对“预付卡消费场所跑路”这一现象进行重点关注。

  现状

  预付卡消费场所跑路频频,会员成了“惊弓之鸟”

  2019年5月,郑州办了“鱼乐贝贝婴幼儿水育馆”预付卡的宝妈们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店铺不知为何突然关门;2019年6月,郑州一家名为极限力的健身房深夜安排工作人员打包健身器材搬离,被蹲守的会员逮个正着;2019年9月下旬,郑州经开区九鼎金地广场的超级健身富田店以装修为由闭店1个月,10月24日,健身房再次开门营业时,“超级健身”已经更名为“人人健身”,原老板也失联了……

  近年来,就上述预付卡纠纷问题,河南商报持续关注,多次报道。

  河南商报记者去年曾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调查中有96%的网友被健身房跑路“吓到”,也有71%的网友后悔办了健身卡,而在未办卡又想办卡的人当中,68%的人对办卡表示担忧。

  几天前,郑州极限力健身房会员王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发来一份民事判决书。原来,在极限力健身房闭店关门后,消费者多种渠道维权无果,当时,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出警的民警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该店老板解释称闭店是由于经营不善、赔钱。警方认为此事是经济纠纷,于是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工商部门同样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

  为了这2000元的会员费,从王先生起诉到法院下发判决书,用了大半年时间。“维权时间太长了,投入成本太高,而且就算官司赢了,后续能不能要回来钱还是未知数。”王先生表示,据他所知,他所在的健身房受害会员中,真正选择起诉的人寥寥无几。

  监管

  工商部门:无执法权,只能将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有网友提出疑问,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相关部门该如何监管?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郑州市工商管理局郑东分局,一工作人员介绍,在企业、个体进行注册登记时,并不需要进行关于预付卡登记的备案。

  “消费者遇到跑路的预付费企业,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按照程序受理投诉,去实地调查。如果真找不到老板,我们可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等情形将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该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没有执法权,“对于消费者,我们一般只能建议他们联名去法院起诉。”

  市场监管局:无预付卡发售审批机制,监管手段较弱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截至2019年12月初,指挥中心去年接到关于郑州健身房跑路的投诉有548起。

  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朱志林表示:“法律法规不够细化,监管手段较弱。我们作为监督部门,只能按照消费侵权去处理,而且我们也没有执法权。”

  据朱志林介绍,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坚持发卡“信息对接”,确保发卡信息透明,实施动态智能监管。“但这些是地方性法规,我们河南还没有。”朱志林说,现在郑州的预付卡发售政策只有备案机制而没有审批机制,对于监管来说是不利的。

  建议

  省政协委员: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

  对于近年来预付卡领域的种种乱象,胡会东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今年他将持续对“预付卡消费场所跑路”这一现象进行重点关注。

  在采访中,胡会东也提到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他对此规定表示支持。

  “预付费企业跑路后,对相关责任人难以定责。因为这在公安部门往往被视为经济纠纷,无法立案受理,消费者在维权层面举步维艰。”他说,特别是,现在跑路似乎发展成了一条“圈钱产业链”。广西南宁就出现过类似案例,专门有团伙负责对预付费企业跑路做一系列包装指导,圈钱就走。

  预付卡发售,本身并非一种错误的经营机制,究竟该如何正确引导,使其发挥应有的拉动消费增长的作用呢?

  “预付费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目前需要做的,是使其有效、合理、健康地运转。”他提出,需要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

  一方面是建立必要的预售资金担保机制,提高预付费企业的准入门槛。

  例如按照预付费收入比例存入部分资金到专门账户,作为企业经营的保证金。同时,要确保保证金在发挥效用时,对预付费企业的欠款主体有明确的发放顺序。所以,全面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包括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

  另一方面,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明确此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准确的定性。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消费者利益受损时,使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对整个预付费环境进行肃清。


编辑:臧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