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军:一个地方正义的守护者

2018年11月30日14:52

来源:大河网

  王长军,现河南华厚律师事务所主任。1994年入职于汤阴县司法局宜沟司法所,至此开始19年生涯的基层司法所工作,先后在汤阴县司法局宜沟司法所、汤阴县司法局伏道司法所、汤阴县司法局瓦岗司法所、汤阴县司法局韩庄司法所工作,并先后任瓦岗司法所、韩庄司法所所长。

  19年的基层工作使得王长军扎根于群众之中,充分接触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面对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王长军律师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

  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遇到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等实际问题,王长军不辞辛劳,利用农民工过年回家期间多次组织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培训,从两个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培训:一要加强法律学习。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多看多收听电视、广播新闻及报刊上有关宣传、普及法律方面的节目和文章,如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二台的《经济与法》等法制节目,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会懂得即使在老板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劳资、劳保、工伤等劳动纠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二要提高防范意识。为了使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强调务工人员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如在劳动工资方面:平时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如遇工伤,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培训外出务工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劳资或工伤等劳动争议,这些材料就将成为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得上的有力证据, 为打赢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层工作经历使得王长军能够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的一边思考问题,能够切实运用法律手段调解解决村民群众日常纠纷。2013年8月份获得司法部颁发“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2013年9月1日王长军辞去韩庄司法所所长职务。2014年8月份创建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的河南华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至今。王长军律师在执业方面,坚持专业化,努力钻研业务,扎实勤奋工作,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执业以来,高度重视对民商事法律及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凭借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工作的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思路,准确把握案件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法庭接受律师的代理意见,从而取得更好的效果。曾先后参与县政府伏道镇西官庄拆迁案、韩庄镇小傅庄征地补偿案。特别是2016年、2017年代理汤阴县人民政府16起行政诉讼案件,对案件高度负责,到现场勘察,到群众中走访调查,认真研判对方的证据、代理思路,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自己的代理思路,案件全部胜诉。

  在社会弱势、困难群体的救助方面,王长军律师积极参与其中。2017年汤阴县韩庄镇一经营的粮食换面业务的商户在经营多年后忽然人去楼空。上千户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为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王长军律师积极参与到案件的调查中来,因商户经营多年,附近村镇的村民大都来这家换取面粉。每户村民在此储存的粮食不等,但涉及的村民数量上千。调查的范围广、数量多,收集证据的过程较为艰辛。多次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仅加重了律师的工作量,而且由于村民法律观念单薄,对于多次上门调查也产生了轻微的抵触情绪。王长军律师不辞辛劳,多次与村镇领导沟通协调,通过村镇干部协助完成了证据收集、推选诉讼代表人等工作,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积极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2017年5月份王长军律师被汤阴县委、汤阴县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2017年6月份王长军律师被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聘请为专业实践导师。多年的执业生涯在业内已经产生良好的口碑,得益于良好的口碑,很多当事人慕名而来。2018年5月,一位离异的年轻妈妈来到律所,想要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夫妻二人离婚是法院调解离婚的,婚生子抚养权是孩子的父亲,可是离婚至今孩子一直是随着母亲一起生活,孩子的日常开销也是由年轻妈妈一人承担。作为父亲并没有按照当初法院调解的内容执行,甚至在孩子生病住院的49天内都没有做到一位父亲的基本职责,竟然从来没有到医院照顾、看护孩子!仔细询问过后,原来作为父亲并没有想要孩子,只是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为了帮助年轻妈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王长军律师立即开始了案件的整理工作。因为当初双方调解离婚,并同意孩子由父亲抚养。想要将抚养权转变为母亲,必须有着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支持。通过多次与年轻妈妈的交流,协助年轻妈妈收集孩子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的证据,并且对孩子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在王长军律师的不断努力下,终于敲定了各项证据。庭审过程中,尽管作为被告的父亲多次为自己辩解,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还是低下了头。

  王长军同志无论是在司法局还是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以维护地方稳定为己任。2018年1月份王长军同志被政协汤阴县委员会评为“优先政协委员”。

  王长军律师作为一位党员律师,严格按照党员律师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编辑:康世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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