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 大问题

2017年12月16日18:44

来源:河南省纪委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打虎拍蝇,着力惩治腐败,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大老虎”位高权重,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危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蝇贪的“微”腐败同样不容小觑。

  “微”腐败高发频发,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官职微。微腐败的主体多为基层干部,有的仅仅是小小办事员,官职低微。这些人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其权力所及往往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所作所为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巨大损害。

  二是权力微。相对于“大老虎”的位高权重,“苍蝇蚂蚁”腐败官小权微。虽然权力看似不起眼,但他们面对的是基层广大群众,侵害的是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甚至是救灾、低保等老百姓的“救命钱”,影响极为恶劣。

  三是案值微。微腐败的单个案值一般不大,他们或雁过拔毛,或蚂蚁搬家,令人一时难以觉察,给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但长年累月的持续贪腐,积少成多,也就演化成了“小官巨贪”。

  “微”腐败,大问题。事关百姓无小事。懒政怠政,与民争利,骗取、侵吞、挪用国家专项惠民资金等微腐败行为,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直接危害了群众利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损失,切不可等闲视之。治理微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要紧盯微问题。要抓早抓小抓苗头,见微知著治未病。猛击一掌、当头棒喝,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管好微小事。“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在老百姓眼中,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是党的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所作所为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规范基层干部言行,将监督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用好巡察利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三要建好微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微权力同样要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建好、织密制度的笼子,针对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实用、有效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及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要用好微“利器”。电子信息时代,要用好微信、微博等平台,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举报渠道的“轻骑兵”作用;充分发挥村监委、联络员的涉腐信息一线“侦察兵”作用。拓宽监督范围,畅通监督渠道,建好基层监督网络。

  上下同心,其利断金。有党中央坚定的反腐决心,有全国人民的同仇敌忾,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在反腐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终将无法逃脱灭顶之灾。

  (作者:泌阳县纪委宋义山)


编辑:王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