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亮点有哪些?

2017年11月16日14:17

来源:大河网

  【治国理政新实践·河南篇】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亮点有哪些?

  2017年10月19日16:56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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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记者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10月18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河南人大网及大河网公布,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在18日上午举行的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随着河南省对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加大,中原大地的空气质量明显得到改善。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河南省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近4年来最低。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省正酝酿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9月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首次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今,征求意见稿公布。大河网记者整理发现,相比一审稿,征求意见稿改动的地方不少,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亮点?

  1、增加"损害担责"加大威慑力度

  相比一审稿,征求意见稿增加"损害担责"条目。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损害担责、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损害担责"意味着一种无限责任。在总则中强调"损害担责",加大了威慑力度,无疑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2、逃避监管造成污染事故 将处以"百分比处罚"

  超标排放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造成污染事故的,将给予重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这也意味着,违规者,其年收入的一半要"充公"!没采用传统的额度处罚,而采用了百分比处罚,是重典治污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及相关人员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3、"国土资源"部门加入监管队伍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在对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方面的监督管理上,除原有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部门外,增加"国土资源"部门。

  条文为:"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施工扬尘管理牵涉到城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将国土资源部门纳入管理主体,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也表明监管力度空前加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在进行,对建筑物拆除引发扬尘的监管,关系着城区空气质量的好坏。

  省国土资源厅非常重视对施工工地扬尘的治理,去年曾出台《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试行)》,办法强调"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工作职能、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切实把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4、监测数据须保存3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进行规范和明确。"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增加"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条款。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监测数据应如实保送环保主管部门,并依法公开,且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少于3年。如此一来,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的情况下,正规社会检测机构或将迎来新机遇。

  5、接到实名举报,应如何处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方法更加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

  那么,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如何处理和应对呢?意见稿给出了处理办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6、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最高将追究刑责

  征求意见稿显示,这些行为最高会被追究刑责,如"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核发排污许可证;未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