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任命
刘建国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决定任命:
舒庆同志为河南省公安厅厅长;侯保宗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3.批准任命:
张桂平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连东同志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健民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凤翔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国谦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德友同志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文立同志为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孟侠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决定免去:
许甘露同志的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王涛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