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勇 孔祥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社区“微治理”,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更快更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促进基层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社区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空间,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单元。加强社区“微治理”,让相关部门和组织深入社区,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助于将各种矛盾切实化解在基层。社区“微治理”注重利用各种民意表达渠道来发现社区居民的实际诉求,以扩大多元治理主体民主协商、切实发挥社区自治重要作用等方式来解决社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种民生问题,通过提供高效的社区服务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助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加强社区“微治理”,是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加强社区“微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不仅能确保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而且能够调动和整合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资源和力量来服务社区“微治理”,推动多方联动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更加精细化的社区服务。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就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加强社区“微治理”,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社区居民诉求得到认真倾听,通过对话、协商等民主方式来达成治理共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的活力。要健全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居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各方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有效协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民生问题在社区层面高度集中,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用水用电等各种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相互叠加、相互交织。高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有利于降低和化解基层治理潜在风险,是加强社区“微治理”的工作重点。要切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社区,规范社区服务供给的内容、标准、流程等,切实增强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要以更多有力举措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地解决,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分别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