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推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

2022年05月24日14:50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对于推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是特定主体在坚持人民至上价值理念指引下,依据社会科学方法对某一类型、某一具体党内法规或某一党内法规条款实施后实现立规目标程度,对目标群体和非目标群体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实施效益所进行的评价。具体而言,必须要以人民利益得失作为评估的基本遵循,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估的根本标准,以人民参与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以人民利益得失作为评估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一重要论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深厚的人民情怀和独特的政治优势。坚持人民至上就是坚持以人民利益得失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是人民至上的核心要义,是从根本上回答“为了谁”的问题。坚持人民至上,既要把人民多样化的迫切需求摆在首要位置来抓,又要把对人民需求的反馈放在重中之重。党内法规实施评估要紧紧围绕“为了谁”这一首要问题展开,要始终以人民利益得失作为评估的基本遵循。

  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着眼于人民利益得失,着力于评估结果回应,主要目的是强调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能够有利于党内法规的遵守、执行或者党内法规的清理、修改,切实反应党员和群众对党内法规实施的关注和关切。党内法规实施评估要着重于评估结果的有效回应,“让评估结果产生结果”,让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产生实际效应,比如,清理不合时宜的党内法规以促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修正不合理的党内法规制度以实现“良规善治”的治理效能,等等。这是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必须着重的环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般而言,评估结果的回应程度越强,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自己最关心的意见和建议受尊重和被采纳,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自己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诉求被重视和被满足,就越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评估的认同感,进而获得更多地参与和支持,更有利于党内法规的执行。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的回应和反馈机制,及时有效的积极回应和反馈,能够赢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对于增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估的根本标准。“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究竟由谁来评判是检验一个政党初心使命的标尺。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伟大的使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最忠实的代表,党的各项工作理应由人民来评判。坚持人民至上,就是坚持将人民群众作为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内法规实施评估要始终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估的根本标准。

  党内法规实施评估要落脚于人民满意度的测量,主要在于满意度测量最能反映党内法规实施成效,人民满意是对党内法规实施效果最中肯的评价。以人民是否满意以及人民在多大程度上满意作为评价党内法规实施成效测量的重点,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深入推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满意度测量,既需要依托量化指标体系建构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也需要将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渗透其中。首先,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要将人民满意度作为一个基本维度。其次,由于党内法规实施具有外溢效应特征,因此需要分别构建面向目标群体与非目标群体对党内法规实施评价的满意度测量指标。最后,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满意度测量工具是否可靠和有效,需要进行问卷统计的信度和效度检验,以及相关专家访谈意见作为补充。循此逻辑,最终构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人民满意度测量指数。

  以人民参与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些重要的政治论断充分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尤其是“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在回答“为了谁”的基础上明确“依靠谁”。“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才能知晓民情民意,人民群众参与是做好所有工作最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抓住不放。”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离不开也不能离开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动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是提升党内法规实施评估质量的根本保证。

  党内法规实施评估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包括党内法规实施的目标群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有效参与。当然,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参与主体也不能仅局限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因为党内法规实施具有外溢效应特征,会对社会和群众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一定要以党员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出发点,推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宋琳璘(山东大学党内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光明日报》( 2022年05月24日06版)

编辑:王晓颖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