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汉生: 从检28年守护正义

2021年08月31日17:59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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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汉生,1953年出生,1970年参军,1985年调入河南省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局、刑检处、公诉处工作,2014年1月退休;退休前任河南省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他先后荣立一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并多次受到嘉奖,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荣誉称号。他曾作为全国政法机关的代表之一,在新中国60华诞的庆典上乘坐彩车观礼;2021年受邀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

  □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整理

  蒋汉生从事检察工作28年来,直接经手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00余起,其中刑事抗诉案件100余起。

  他通过12年的努力,将一名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绳之以法。

  他用7年多的坚持与执着,使一个普通农民胥敬祥蒙冤13年的错案回归正义,推动我国司法实现“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的关键跨越。

  他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多次立功受奖。

  1997年11月,蒋汉生在审查一起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时,发现已决关联案件胥敬祥抢劫、盗窃案证据相互矛盾,全案没有一起事实可以认定,可胥敬祥却已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并在狱中服刑6年多。

  蒋汉生果断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建议,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决定抗诉。

  办案中,他承受了种种压力和责难,但他始终不为所动,坚持不懈收集证据、依法抗诉。

  在历经省、市、县三级法院四次审理后,该案最终以省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方式办结。

  有关机关将胥敬祥在服刑期满前15天将其释放出狱,此时离蒋汉生发现此案需要纠正已过去了7年4个月。

  胥敬祥案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实现了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关键跨越,对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蒋汉生常说:“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还社会以公道,是检察官必须坚守的职责。”

  2000年11月,蒋汉生受理了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河南省许昌市某乡党委书记赵某等两人贪污案。该案作出无罪判决后,原案被告人先是混淆视听,诬告检察机关刑讯逼供,辱骂、威胁办案干警,蒙蔽个别新闻单位进行不实报道,致使部分人大代表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质询。

  为了查清问题,他深入案件发生地调查取证,查勘所谓的刑讯逼供现场,制作笔录118页,询问证人取得证据11份113页,最终确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没有违法违纪现象,赵某等人贪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罪判决错误,依法对该案提起抗诉。法院改判赵某等两人有期徒刑5年、6年。

  蒋汉生热爱检察事业,坚定理性,守正不挠。退休以后,他还多次受邀到全国各地讲课、做报告,义务为检察人员和检察官学院师生授课。

  “累是累,但能把自己这些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悉数传授给年轻检察人员,很欣慰。”蒋汉生这样说。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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