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孟媛)9月18日,大河网政务记者获悉,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气象局于近日联合发布《河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20年起,河南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底,全省尾矿库数量减少10%。
据悉,为深刻吸取尾矿库事故、事件教训,全面提升河南尾矿库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完善尾矿库风险管控责任链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次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部分。
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通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如何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严格准入条件审查。”据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首先要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需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为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尽快实施居民搬迁;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严禁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在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方面,通知要求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消号。此外,为全面管控风险,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2022年6月底前,尾矿库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
如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网政务记者,除开展定期会商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还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无主库管理、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尾矿回采、闭库利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立项及环保等合法手续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执法责任主体”原则,制定省、市、县三级精准执法清单,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
相关阅读:
什么是尾矿库?其主要安全隐患是什么?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一般由堆存系统、排洪系统、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由于引起尾矿库溃坝的主要原因是坝体破坏和洪水漫顶,因此汛期强降雨极易引发尾矿库垮坝、溃坝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