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履职尽责为人民 不负使命有作为”系列访谈(一)史银升谈监察司法委工作

2019年12月27日09:44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阎乃川 谢岚 高利国 席茜 田凯中 赵原歌)2019年,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常委会办公厅、各委员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的开展。

  访谈现场

  12月16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史银升做客河南人大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就监察司法委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明年工作进行谋划和展望。

  问:2019年1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更名后在工作职责和内容上有哪些变化?

  2019年1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名称变了,联系口变了,相应的工作职责也有所调整。总体上看,虽然联系的单位数量有所减少,但是“一府一委两院”中的“一委两院”及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工作均由我委联系。因此,可以说更名后的监察司法委业务更专了、任务更重了,职责更加集中了,这也符合改革的初衷。

  问:今年是监察司法委更名后的第一年,监察司法委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亮点?

  今年以来,监察司法委在立法方面,分别就禁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辅警等四方面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在监督方面,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等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就业促进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对监狱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承办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相关工作。同时还协助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来豫调研《国家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地方人大建设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可以说今年各项工作在以往基础上又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概括起来,我认为监察司法委今年工作的特点或者说是亮点,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突出政治性。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始终保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安排和谋划全年工作。比如,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的指示要求,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专门作出决定。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是注重创新性。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用新发展理念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只有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法律才能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首先是创新调研方式。我们没有按照惯例,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视察后直接起草视察报告,而是针对视察发现的问题先进行集中研究,从中梳理出突出问题,并以此作为重点,再深入、再调研,直至弄清情况。其次是创新座谈方法。在检查、视察过程中,除了面上必要的会议之外,我们组织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各阶层、各领域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第三是突出人大主导,《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起草、征求意见、研讨论证到出台再到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一系列工作都由我们人大主导牵头,既赢得了时间,又保证了质量。

  三是确保实效性。工作抓得怎么样,最终看效果。首先,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其次,精选议题持续发力。比如,围绕网络安全工作,2017年我们就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网络安全“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对 “一法一决定”又一次开展了检查。今年,结合两次执法检查情况和代表议案情况,我们又建议常委会把《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目的就是要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总之,突出政治性、注重创新性、确保实效性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主要特点,也是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几个原则。

  问:9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出台该项《决定》对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委、省政府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办理了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对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相关部门职责不清、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等。因此,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促使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为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进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如何起草的,出台要经过哪些过程?

  关于决定起草的过程,总的来说,由于从本质上来讲,该决定属重大事项的决定,具有地方立法的属性,因此,它与地方立法在程序上没有太大的区别。都要经过议案的提出、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修改论证以及会议审议等程序。所不同的是,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有其内容上的特点,这个决定也不例外。起草过程当中,需要针对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加以研究,比如该决定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会有什么困难和阻力,尤其是涉及一些部门之间的利益和职责的调整等问题,需要慎之又慎,反复研究、琢磨,形成共识。否则,即使写入了,实践中也难以落实。比如,该决定起草时就遇到了相关部门职责不清、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两大问题。其间,我们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采用各有关部门能够接受的内容写入了决定条文。应当讲,这是起草法规的难点和重点,其过程是艰辛的、曲折的。

  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内容有哪些特点?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决定》起草的牵头单位,我全程参与了这项工作。说到本《决定》内容上的特点,概括起来,我认为有以下三点:一是坚持于法有据与实际需要相结合。公益诉讼工作范围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决定》首先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同时,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根据工作需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要求,在借鉴省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同时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在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坚持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涉及部门较多,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因此,决定明确了检察、审判、监察、行政等机关各自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强调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9月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定》规定了“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深入探索实践‘河长+检察长’等依法治河新模式,注重与跨区域河流省内外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协商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促进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可以说这是本《决定》规定内容上的一个亮点。

  三是坚持保障工作与监督实施相结合。务实管用,确保有效实施,是出台本《决定》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决定》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了相应规定。比如,《决定》明确规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和培育,依法规范司法鉴定行为;鼓励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采取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方式开展鉴定活动;将配合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等等,这些规定内容体现的都是问题导向,目的是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强调,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有关机关依法履职,确保《决定》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问: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请您结合总书记讲话精神,谈谈监察司法委对明年工作有哪些具体谋划和安排。

  2020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要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稳定重大事项,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依法履职,求真务实,认真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创新方法,讲究实效,力争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立法方面,我们初步考虑,主要是对《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河南省禁毒条例》《河南省社区矫正条例》《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四部法规开展立法调研或初审。监督方面,重点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三个专项工作报告,一是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我们结合更名后监察司法委的实际情况,准备举办全省人大新形势下监察司法工作座谈会暨培训班,以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升水平。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