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措施,既是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确保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关键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履行政治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请示报告制度建设,很早就对党内请示报告问题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请示报告制度是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请示报告制度,正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确保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建党9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形成了横向“全国一盘棋”、纵向“一竿子插到底”的领导体制机制,这一体制机制以党的坚强组织体系为“骨”、以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为“筋”,横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纵贯中央、地方、基层,确保“党是领导一切的”有效落实。在其中,请示报告制度是十分重要且关键的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这就在制度上有力保证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实施对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的领导。
着力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请示报告制度的本质特征。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意在确保党对各方面各领域各层级工作的领导,但首先是保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早在建党之初,党中央就要求“各区及未成立区之地方或组,务于每个月内将本地政治、劳动及党务状况,逐一详报,勿稍稽延,是为至要”,这鲜明体现了以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特点。1942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这里明确指出了请示报告对于维护全党领导统一的重要作用。1948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指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是要“在全党全军克服某些严重地存在着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更是开宗明义,明确指出本条例是为“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而制定的,强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请示报告制度看似比较具体,但决不是小事一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请示、不报告,是组织观念淡薄、纪律约束松弛的表现,同时这种现象又往往同其他问题交织在一起,一旦泛化,必然会带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一系列衍生问题。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制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对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请示报告制度,为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更科学严密的制度保证。
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履行政治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措施,它既是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鲜明体现了我们党讲政治的本质属性。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关键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履行政治责任。
强化政治意识,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做到“两个维护”贯穿请示报告工作始终。履行请示报告职责首先考验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迟报、漏报、瞒报或作“应付式”“推卸责任式”报告,是政治生态不良、党性弱化的表现。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时,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把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与落实“两个维护”的纪律要求贯通起来,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政治能力,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作决定、抓工作,把请示报告和担当作为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总的来说,凡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无须请示报告,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应当请示报告。在实践中需要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事项具体把握,既考验政治意识、纪律观念,也考验政治能力、政治本领。对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善于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只要是涉及全局的,再小也要请示报告;只要是事关重大的,在职权范围内也要请示报告,决不能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早预判、早报告、早行动。要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调研、学习和思考,不断提高立足具体实践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是统一的,严格请示报告的同时,不能忘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把该尽的职责履行好、该挑的担子挑起来。
履行政治责任,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不仅涉及下情上报的纪律要求,还涉及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不仅涉及党内上下级党组织关系,还涉及党对同级其他组织的领导。因此,各级党组织在自身履行请示报告职责的同时,要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请示报告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关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严明,关系政治生态是否健康,关系党的建设、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地方各级党委要统筹抓好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对不按规定进行请示报告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对请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把关负责,每一级都要负起每一级的责任,决不能敷衍了事,未经核查就转手上报。各级党组织要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请示报告职责,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决不能随心所欲、百无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