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调“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提高法纪修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新时代对中国共产党人的要求。养成符合时代要求的法纪观念,不仅关系到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的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
价值认同是加强法纪修养的基础。做到价值认同要做到三个培育。一是培育法纪意识。法纪意识是对法治和党纪的尊畏、尊重和遵守的思想观念。明朝方孝孺说过:“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只有培育法纪意识,才能使党员干部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情感上明确界限,在行动上坚守底线。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使党员干部知悉法纪规定背后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追求,强化其对法纪的谨慎态度、神圣责任,从而形成法纪意识。二是培育法纪信仰。法纪信仰是法纪意识的深化和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法治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把党纪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最大风向标,抓住了这个时代的根本,有利于祛除暴戾之气,涤荡不正之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培育法纪信仰的过程,就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张中求同存异的过程。这既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主动选择的过程。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培育法纪信仰的有效路径。三是培育法纪文化。当法纪信仰对人的影响达到一定阶段,得到普遍认同时,又将形成法纪文化。而文化的作用是巨大的,是影响国家、民族、政党生存发展的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我国的法纪文化需要在历史中衍生,在实践中养成,在传承中发展,在战斗中延续。我们要依靠法纪文化氛围培育法纪文化自觉,依靠法纪文化自觉培育法纪文化理想,依靠法纪文化理想培育法纪文化自信,依靠法纪文化自信坚定法纪文化信仰。
制度建设是加强法纪修养的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用制度约束权力,在权力受到制度有效约束的前提下,共产党人的法纪修养才有可能得到切实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应有三个做到。一是做到法纪精神内容的相互衔接。法纪的共同精神在于以普遍和公平为一般要求,以实体和程序正义为实质内核,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价值依归。因此,在制度的制定上既要实现两者精神的融通,又要将法律和党纪的适用范围厘清。党纪仅限于调整和规范党内行为关系,一旦超越这一范畴,只能借助于国家法律的力量。党纪的制定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党纪广于国法”“党纪的触发机制早于国法”,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二是做到法纪机关办案的相互对接。“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执行机构作保障。要通过执行机构管党、治权、束吏。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就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做到法纪制度变革的相互继承。法纪制度的变革要始终坚持从宪法和党章出发,以宪法和党章为根本依据,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深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又要坚持和发扬好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更要深入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新要求,采用新举措,从而形成新的制度安排。
习行践履是加强法纪修养的根本途径。“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习行践履的达成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体现于仪式教化。仪式不仅是社会个体对某种社会存在形式的内心认可方式,也是对内在精神信仰的外在行为表现形式。作为一种高度默契的独特的集体形式,形成一种强大的气场,涤荡参加仪式者的心灵和精神,使仪式所要展现的精神实质教化和熏陶于仪式中的人,进而使其悄然改变自己的价值观。我们要充分利用入党宣誓仪式、宪法宣誓仪式、重大活动升国旗、奏国歌等仪式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一种庄严的法纪氛围,逐步树立起法纪不容置疑的权威;二是致力于工作外化。把法纪的践行程度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之中,是实现法纪修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有效路径。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要在工作当中带头厉行法纪、公正法纪,绝不在法纪面前为私欲所扰,为利益所惑,为人情所困,为关系所累,使法纪成为渗透在骨子里、融合在血液中的自觉,才能达到加强党纪修养的目的,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执行于高压强化。法纪的权威在于执行,执行的力量来自于法纪不容置疑的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一以贯之的态势从严治党,以严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以严措施管理党员干部,以严纪律约束党员干部,使党纪得到严格执行。要加大对违反法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震慑强度。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立足法纪。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把加强法纪修养作为践行党内法规制度的主旋律和主抓手,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和实践上的应然性,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