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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引领实现基层治理“三个转变”

时间:2019年07月20日14:48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谭敏

  进入新时代,面对社会治理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必须发挥党建的龙头引领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方式、治理环境实现“三个转变”,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着眼于党建聚合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由“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是社会矛盾的直接面对者,由于权限有限,破解矛盾的能力明显不足。必须通过推进治理重心下移、组织联建等,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统筹力,形成合力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探索“小网格”“大党建”,实现街道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因此,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在街道层面,通过整合“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派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进驻街道(镇),下放考核权和干部调动一票否决权,赋予基层最大管理权、话语权和指挥权,有效破解属地街道(镇)“看得见、管不了”和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在社区层面,建立全科网格,要求每个网格员开展巡查、走访群众。网格员通过“网格通”,第一时间将问题一键上报流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探索“小社区”“大党委”,实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一个社区往往几千人,但社区工作人员才几个人,每天面对各种琐碎的事务,往往难以应对。必须坚持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探索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环物委、社会组织、共建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体系。通过设立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这一纽带,将驻区单位党员负责人、业委会、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及辖区党员民警、城管、法官、律师等纳入在内,加大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业委会、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发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

  着眼于党员带群众,推动基层治理格局由“自上而下”向“上下互动”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更加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努力做到治理为了群众、治理依靠群众、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

  围着群众转。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越来越便捷,但面对面、心贴心地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不能丢。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聚焦群众“天天有感”的民生关键小事,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积极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代表夜聊”“委员议事”等做法,通过代表委员闭会期间更接地气地收集民意,高效地解决民生问题。

  带着群众干。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更多地发动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决策和治理的全过程,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让群众从基层治理的“旁观者”向“参与者”直至“主导者”转变。积极探索“村民说事”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村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群关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在田头地角、村庄庭院、街道商店及纠纷现场等一线说事议事。

  做给群众看。基层治理,干部有为是关键,群众满意是标准。要树立一线导向,积极鼓励党员干部激情干事、担当有为,注重培养一批热心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要树立实干导向,以实绩论英雄,把工作成效、群众满意作为对基层组织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突出“依事见人”、一线考察,全程纪实、奖优罚劣,让干实事的干部不吃亏,让不作为的干部有压力。

  着眼于党风促民风,推动基层治理环境由“传统保守”向“文明法治”转变

  推进基层治理,必须坚持上级要求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既有活力又有秩序,既讲法治又讲风土人情。

  强化核心价值观引领。基层思想文化建设是基层治理重要的阵地,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文化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党员的思想教育,守牢这块阵地。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战略、全面从严治党等,组织开展下基层宣讲活动,推动新思想新理念在基层生根开花。要注重发挥党员先锋引领作用,通过设立党员“红黑榜”等方式,有力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依法治理底线。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阳光村务,明确村干部权力“边界”,规范村干部用权行为。探索推行“执法进小区”,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警、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破解小区内违章搭建、跨门营业、占绿毁绿、违章停车等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久拖未决的问题。要注重规范文明执法,创新推广“非接触执法”等执法模式。

  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村规民约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自治规范,是维护乡村生活秩序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推进垃圾分类、治水拆违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抵制陈规陋习,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注重先进道德文化引导,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培塑典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