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竞赛规程

2019年06月19日20:04

来源: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三人。

  (二)女子三人。

  (三)男子双人。

  (四)女子双人。

  五、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三人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双人赛不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三)各项目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毽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