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

2019年06月19日20:04

来源: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

  (二)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7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参加小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4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伍可兼报小龙舟,参加小龙舟比赛时,上舟汉族运动员不超过4人。

  (五)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轻便服装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

  (六)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四、竞赛项目

  (一)标准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二)小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00米、500米。

  五、竞赛办法

  (一)标准龙舟和小龙舟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排定名次。

  (二)在男女混合项目中,标准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8人,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7人(性别不限),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小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4人,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性别不限),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三)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项目4个距离中的3项;参加小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项目2个距离中的1项。

  (四)龙舟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桨自备,须符合《国际龙舟联合会》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与队旗

  (一)各队运动员须自备4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衣,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1~24号或1~14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二)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一面,旗上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标准简称,如:“河北”“内蒙古”“上海”“兵团”。

  1.大队旗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

  2.小队旗高0.6米,底长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队伍标准简称,旗杆长1.2米。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