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团体项目。
1.民族传统弩混合团体。
2.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二)个人项目。
1.民族传统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2.民族标准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2.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3.第一阶段: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第二阶段: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队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
2.第一阶段:立姿(跪姿)每人20支箭,依据成绩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3.第二阶段:立姿(跪姿)每人5支箭,以每人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民族传统弩比赛用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标准弩比赛用弩、箭的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