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12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3人(民族赛马1人、走马1人、跑马两项1人),运动员不超过90人,工作人员1人,兽医1人,马主或饲养员8人;运动员均为少数民族。
每个代表团报名参赛马匹数量不超过90匹。
四、竞赛项目
(一)民族赛马。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8000米。
(二)走马。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
(三)跑马射箭。
(四)跑马拾哈达。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起跑马闸箱,沿顺时针方向跑进。
(二)民族赛马和走马项目比赛,参赛选手超过10人(不含10人)时,采取抽签分组、分道比赛的办法,最终按成绩排列名次,时间短者名次列前。
(三)跑马射箭和跑马拾哈达2个比赛项目,采用计分、计时的办法确定名次。
(四)比赛马匹出生地和血统不限。
(五)民族赛马、走马、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民族马术竞赛规则》。
(六)比赛马匹、装备、弓、箭由参赛单位自备,须符合《民族马术竞赛规则》规定。弓、箭需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食宿保证金
报名参加民族马术比赛的代表团应于第二次报名前交纳马术队食宿保证金10万元。按时报到、离会的参赛队,离会时保证金退回原账号。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的参赛队,按实际支出扣减保证金,余款退回原账号。未能在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交纳食宿保证金的,报名不予受理。
十、报名、报到、离会与保险
(一)各参赛单位运动员的报名按总规程规定执行。参赛马匹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参赛代表队及马匹可于2019年7月3日起到达赛区报到。如需提前报到,必须与大会组委会联系并得到许可,提前报到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四)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马匹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并接受赛区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参赛。
(五)各参赛代表队及马匹于7月19日24时前离会。
(六)参赛马匹的保险由代表团自行办理。主、承办单位不承担参赛马匹赛会期间因伤病、死亡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