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规程

2019年06月18日20:50

来源: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团均可报队参加。每个代表团表演项目参赛总数不超过10个,且综合类表演项目不超过4个。

  (二)各代表团表演项目设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

  (三)每个项目领队1人,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超过20人,性别不限,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6人。

  四、表演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表演办法

  (一)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成绩相加为该项目总成绩。

  (二)比赛场地分室内、室外。

  (三)比赛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需延时,应于运动会开幕前30天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时。

  (四)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表演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总规程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截止前,需向筹委会竞赛表演部报送每个表演项目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还需报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