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规!这项工作不到位最高将“吃”50万元罚单

2019年06月17日10:52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实习生 姜泓任

  安全生产是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5月31日下午,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从业人员超过50人,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与现行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规定。

  比如,《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而现行的条例并未有五十人以上或低于五十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为百分之一。

  此外,《条例》还提高了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把“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标准,提升到了“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加大处罚力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最高“吃”50万罚单

  除了严格要求保障措施,对于“屡教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更是要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