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使用全国广场舞推广委员会编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广场舞竞赛规则》。
(一)预赛
作品以线上网络投票和线下评委评分方式进行计分。
预赛总分=网络投票得分×30%+线下评委打分×70%。
网络投票得分计算方法:以票数最高队伍计100分,最低队伍计50分为基准,基准值=(最高票数-最低票数)/50,其余队伍得分=(队伍实际得票数-最低票数)/基准值+50。
线下评委评分过程进行网上直播,满分为100分。
(二)决赛
采用现场评分形式,评分人员由专业裁判、大众评委和媒体评审组成。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得分前35名的队伍取得参加决赛资格,如有入选队伍放弃资格,按名次顺延递补参加决赛。
(二)决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其余正常完成比赛的参赛队均为三等奖。
另设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各1名。由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投票产生,颁发证书。
(三)未进入决赛的队伍颁发参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