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红伟:我的光荣与梦想

2018年11月30日11:40

来源:大河网

  我叫景红伟,我是一名律师,同时也是民主党派、新社会阶层人士及党外知识分子。从1994年开始,我选择律师这个职业,迄今为止已走过了24年。24年中,最初对律师职业的一腔热情成就了我精湛的法律素养;24年中,我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很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24年中,我国法治建设随着时代进步不断完善,我有幸跟随时代的脚步见证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程。这一切都源于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这个伟大的新时代,每个奋斗的人生终将梦想成真。

  一纸律师执业证书圆了我的律师梦。记得小时候看电影《风暴》,影片中律师施洋为保障工人权益宁死不屈的高大形象深深地烙在了我的心里。那时做一个像施洋一样的律师的梦想在我心中悄然萌发。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刚刚大学毕业,便毅然决定投身律师职业。

  经过刻苦学习和认真求教,我终于在1994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正式步入律师这一新兴行业。如果说第一次在影片中接触律师形象是“年少不知曲中意”的话,1994年以后便是“再听已是曲中人”了。成为专职律师后,发现现实中这个“戴着荆棘的王冠”的职业与影视中和我想像的律师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仍坚信,我生活成长在一个非常幸运的时代,改革开放给律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只要夯实执业基础,修炼执业品质,定能厚积薄发,有所作为。

  在执业的前十五年,我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侵权纠纷等法律领域作为专业方向,坚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做到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逐渐形成了认真严谨、优雅又不失犀利的执业风格,给政法部门及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1年,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借1999年宪法修正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东风,我和两位志同道合的律师设立的涛声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从一名初出茅庐的毕业生到优秀律师,再到合伙人,之后又任主任、副会长等职;从一个无党人士到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再到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一分子,一路走来,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做事,实现梦想。我深感自己是幸运的,成长于改革开放后的新时代。我感恩这个新时代,并把这份感恩化作捍卫法治和正义的力量,不仅让当事人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更积极强化当事人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四份特殊的判决书见证我的24年如歌岁月。24年的执业生涯,在民商事领域,我成功办理了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企业改制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等三百余件民商案件。在刑事领域,我同样成功办理了某村委主任无罪案、原某某无罪案、卢某某无罪案、姚某某无罪案、段某某无罪案、马庄煤矿“10•29”事故责任案等120余件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印象最深的有四起案件。这四起案件的成功办理都得益于法治的进步,最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其中一件是姚某某职务侵占无罪案,在办理姚某某职务侵占无罪案时,恰逢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如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吸收先进的法治理念,姚某某职务侵占案能否无罪肯定会有较大争议。第二件是段某某挪用公款案。2017年,我接受段某某亲属委托,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担任段某某辩护律师。正是因为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辩护人身份,保障了律师会见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权,我才能全面了解案情,才能向检察机关提出有理有据的无罪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我关于段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段某某不向法院起诉。第三件是植物新品种案纠纷这类高、新案件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办理了一起市某研究所被诉侵犯植物新品种案。经过详细分析,查阅各种资料及请教多位专家,我认为研究所并没有侵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判决研究所不赔偿损失,使我市某研究所避免直接损失近千万元。第四件是一起事实特殊、法律关系复杂、责任分担难度大的法律援助案件。2016年,某某小区的广告设施将小区住户致死,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广告设施不是他们设立使用,加之当天发生了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告设置者都不愿赔偿。受害人的亲朋好友因此情绪激动,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会爆发。受害人亲属慕名找到我,希望我出面解决此事。考虑到受害人丈夫是失业工人,受害人儿子是重度残疾,我决定予以法律援助。通过现场查验、向相关部门和现场人员调查、调取视频录像等方式,我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广告设置者应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所有损失。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代表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及广告设置者应共同赔偿受害人损失近70万元。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对我国的法治、法律充满信心,让法律的阳光普照人民群众。

  百余份重大事件研讨、信访事件签名表印证我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责任意识。我深深感到,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具有担当意识。担当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无私的奉献。24年来,我先后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疑难案件法律论证60余次,参与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马庄煤矿“10•29”事故、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5•6” 寺朗腰特大交通事故等事故的处理;在信访部门,我和市领导一起接访,当好领导的法律参谋,为市领导提供法律建议;在法院、检察院值班,我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事件提供法律帮助,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为圆满解决案件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马庄煤矿“10•29”事故、6•22”黄河小浪底事故等特大事故处理中,我作为法律服务团的一员,和同行们一起牺牲节假日时间,为政府部门和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规定,依法厘清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份法律顾问聘书让我对新的担当,新的作为有了更深的领悟。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我先后担任了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竭诚提供坚强有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这也体现了律师这个新阶层人士的重要性,尤其是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担任这两个单位的法律顾问,我不图名誉,不图利益,而是在内心深处认同:担任这两个单位的顾问最能反映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吸收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大政方针,最能体现十九大报告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只有融入伟大的时代,才能参与伟大的事业。对此,我深有体会。接过了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这两份聘书,也就接过了担当,同时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新担当和新责任亦应有新作为。

  为此,我一方面坚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做到法律问题专业化。另一方面则增强个人新时代的职业意识。新时代的律师仅仅只有法律素养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成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参与者、创新贡献者!因此还须拥有新时代的职业意识。

  在担任顾问期间,我受委托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拟重大合同、参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为人大和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我的服务效果在得到顾问单位负责人充分肯定和褒奖的同时,自己也成为本地PPP模式、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领域的佼佼者。

  比如,近年来政府力推的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事关公共建设领域,涉及国计民生;标的金额少则千余万元,多则几个亿;履行期限短到十二三年,长达二三十年;各种文件资料犹如一本专业著作,各种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涉及十几个政府部门,我们当地没有律师能参与此项目的审查、论证、分析。面对政府的迫切需求,我主动请缨,积极参加省内外举行的培训班、讲座,并努力自学,再加上二十余年民事、商事、刑事经验的积淀,现在我成为本地少有的PPP模式方面的行家能手。截至目前,我审查、咨询、修改、论证十余个建设项目,涉及金额达20多亿元。

  光荣与梦想同在,责任与期待并肩。自从业以来,我先后被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河南省优秀律师,被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市司法局评为济源市优秀律师,先后10余次被所在的济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成绩属于过去,初心永远不忘。作为一名律师,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一分子,我一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牢记律师的使命与职责,坚守梦想,勇于担责,与时代同行,在职业道路上行稳致远。

编辑:康世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