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邵怡 文/图)9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提请会议三审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会后,省人大召开了新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记者会,对于映象网记者提出的条例中反复提到的“业主公约”概念,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关少锋给出了解答。
“业主公约”是个啥?
在新条例第三章,首次出现了“业主公约”这一概念,并且在后面被反复提及。什么是“业主公约”?关少锋解释,新条例提到的这个“业主公约”这个概念,现在没有很标准的答案,结合已经掌握的情况,特别是结合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建议给它下这么一个定义:“业主公约”是指小区内业主共同拟定的小区内业主制定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关于物业的管理维护使用等事项的章程。
“这里面三个要素,一个业主共同拟定,第二大家需要共同遵守,第三个关于物业使用维护的等等事项的一个章程。一般业主公约是书面形式的。”
“业主公约”包括哪些内容?条例中作了规定,即“业主公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业主公约有没有法律效力?
业主公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目前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有不同的看法。关少锋表示,目前来看,只要这个公约有“三个符合,一个特色”,而且是经过大家一致同意的,那么就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
具体来说,这个公约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三个符合就是说要符合公序良俗,这是“三个符合”。
另外要有特色,要从小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这个公约,要有小区自己的特色。“另外必须经过大家一致同意,要通过一种形式,进行研究,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行。一旦在这个前提下把这个业主公约制订了,那么就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大家都必须诚实守信,大家都必须严格遵守。这样解也就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关少锋说。
为什么新增加业主公约的概念?
为什么增加和明确业主公约这么一个概念?关少锋表示主要出于多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制定业主公约能够有效弥补法律的不足。他解释,“业主在物业小区内和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大多都是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不能动不动就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甚至用行政强制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关少锋说,增加“业主公约”有关规定,能够填补法律的空白,能够解决法律照顾不到的方面,或者不好照顾的方面。
其次,制定业主公约,便于业主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现在小区里面人数众多,有的小区达到上万人,人员素质高低不齐,多数人文明,少数人不文明,大家坐在一起搞个公约明确在小区里面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有利于把这个小区搞好。”
同时,业主公约在外省的许多物业条例中都已经被提及,我省在对条例进行修订时也借鉴了这一经验。订立业主公约能够让大多数尚没有能力制定管理规约的小区,通过制度设计来更好的实现业主的自我管理。
关少锋还提到,制定业主公约符合《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纪律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少锋说,因此我们制定业主公约是有《宪法》依据的,符合《宪法》,是得到《宪法》的肯定的。
关少锋总结,制定“业主公约”这么一个制度设计,它是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对于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对于促进文明和谐小区建设是一个重要的抓手,很有必要。
“我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同楼便是亲人,大家的事一块商量着大家办,大家说这个事能办就办,大家说不能办就按大家的意见办,这样有利于推进和谐文明小区的建设。